2021年黑龙江省企业离退休薪资怎么涨?
第2种观点: 1、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4、御寒津贴,本省为45元/人。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0.6至3之间)一、申请退休工资的年龄条件是什么: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二、申请退休工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1、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目前在为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酝酿,目前预计2021年的退休金总体调整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5%左右,估计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将于5月-7月份出炉,但是铁定会涨!二、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目前有关于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如果是按照5%的涨幅来看的话,和2020版的调整细则来参考,详见如下: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40元;2、挂钩调整:(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2020增加0.79%,2019是0.76%;(2)与缴费年限挂钩:缴纳满15年之后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3、倾斜调整:(1)高龄调整:面相于70-79岁老人、80岁以上老人,分别再增加30元、40元;(2)其他:如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军转干部倾斜、特殊倾斜也有一定相对应的调整。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40元;2、挂钩调整:(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2020增加0.79%,2019是0.76%;(2)与缴费年限挂钩:缴纳满15年之后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3、倾斜调整:(1)高龄调整:面相于70-79岁老人、80岁以上老人,分别再增加30元、40元;(2)其他:如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军转干部倾斜、特殊倾斜也有一定相对应的调整。法律依据:《2021黑龙江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一、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目前在为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酝酿,目前预计2021年的退休金总体调整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5%左右,估计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将于5月-7月份出炉,但是铁定会涨!二、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目前有关于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如果是按照5%的涨幅来看的话,和2020版的调整细则来参考,详见如下: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40元;2、挂钩调整:(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2020增加0.79%,2019是0.76%;(2)与缴费年限挂钩:缴纳满15年之后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3、倾斜调整:(1)高龄调整:面相于70-79岁老人、80岁以上老人,分别再增加30元、40元;(2)其他:如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军转干部倾斜、特殊倾斜也有一定相对应的调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目前在为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酝酿,目前预计2021年的退休金总体调整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5%左右,估计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将于5月-7月份出炉,但是铁定会涨!二、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目前有关于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如果是按照5%的涨幅来看的话,和2020版的调整细则来参考,详见如下: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40元;2、挂钩调整:(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2020增加0.79%,2019是0.76%;(2)与缴费年限挂钩:缴纳满15年之后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3、倾斜调整:(1)高龄调整:面相于70-79岁老人、80岁以上老人,分别再增加30元、40元;(2)其他:如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军转干部倾斜、特殊倾斜也有一定相对应的调整。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第3种观点: 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未出台延迟退休年龄的法律、政策,目前仍执行的是上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5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而关于企业退休员工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相关文件。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三、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提前退休行为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 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 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2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的521元/月提高到1430元/月,增幅达174.5%。今年,黑龙江省将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要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人社部发[2013]3号文件规定,今年各省调整基本养老金幅度按各地2012年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黑龙江省肯定不会比这个标准低。在大学生就业方面,2013年,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创业,其中特别提到高校毕业生“两减免”政策,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费方面: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加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40元;2、挂钩调整:(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2020增加0.79%,2019是0.76%;(2)与缴费年限挂钩:缴纳满15年之后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3、倾斜调整:(1)高龄调整:面相于70-79岁老人、80岁以上老人,分别再增加30元、40元;(2)其他:如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军转干部倾斜、特殊倾斜也有一定相对应的调整。法律依据:《2021黑龙江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一、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目前在为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酝酿,目前预计2021年的退休金总体调整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5%左右,估计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将于5月-7月份出炉,但是铁定会涨!二、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目前有关于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如果是按照5%的涨幅来看的话,和2020版的调整细则来参考,详见如下: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40元;2、挂钩调整:(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2020增加0.79%,2019是0.76%;(2)与缴费年限挂钩:缴纳满15年之后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3、倾斜调整:(1)高龄调整:面相于70-79岁老人、80岁以上老人,分别再增加30元、40元;(2)其他:如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军转干部倾斜、特殊倾斜也有一定相对应的调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目前在为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酝酿,目前预计2021年的退休金总体调整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5%左右,估计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将于5月-7月份出炉,但是铁定会涨!二、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目前有关于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如果是按照5%的涨幅来看的话,和2020版的调整细则来参考,详见如下: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40元;2、挂钩调整:(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2020增加0.79%,2019是0.76%;(2)与缴费年限挂钩:缴纳满15年之后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3、倾斜调整:(1)高龄调整:面相于70-79岁老人、80岁以上老人,分别再增加30元、40元;(2)其他:如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军转干部倾斜、特殊倾斜也有一定相对应的调整。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第3种观点: 黑龙江省最新退休标准如下:1、基本养老金标准,黑龙江省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两种,具体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最低为210元/月,最高为3590元/月;(2)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最低为110元/月,最高为2300元/月。2、退休金标准,黑龙江省的退休金标准分为企业退休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两种,具体标准如下:(1)企业退休金标准:根据企业缴费年限、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计算,最高不超过基本养老金标准的3倍;(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标准:根据职工工资水平、职务级别、职工缴费年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高不超过基本养老金标准的3倍。退休手续办理所需材料:1、填报《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一);2、填报《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二份(附件二);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审查后退回);4、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出具减员的证明;6、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市场办理退休的书面通知。综上所述,退休手续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有关于退休手续办理的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者退休服务机构。同时,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认真核实各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40元;2、挂钩调整:(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2020增加0.79%,2019是0.76%;(2)与缴费年限挂钩:缴纳满15年之后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3、倾斜调整:(1)高龄调整:面相于70-79岁老人、80岁以上老人,分别再增加30元、40元;(2)其他:如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军转干部倾斜、特殊倾斜也有一定相对应的调整。法律依据:《2021黑龙江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一、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目前在为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酝酿,目前预计2021年的退休金总体调整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5%左右,估计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将于5月-7月份出炉,但是铁定会涨!二、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目前有关于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如果是按照5%的涨幅来看的话,和2020版的调整细则来参考,详见如下: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40元;2、挂钩调整:(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2020增加0.79%,2019是0.76%;(2)与缴费年限挂钩:缴纳满15年之后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3、倾斜调整:(1)高龄调整:面相于70-79岁老人、80岁以上老人,分别再增加30元、40元;(2)其他:如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军转干部倾斜、特殊倾斜也有一定相对应的调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目前在为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酝酿,目前预计2021年的退休金总体调整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5%左右,估计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将于5月-7月份出炉,但是铁定会涨!二、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目前有关于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如果是按照5%的涨幅来看的话,和2020版的调整细则来参考,详见如下: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40元;2、挂钩调整:(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2020增加0.79%,2019是0.76%;(2)与缴费年限挂钩:缴纳满15年之后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3、倾斜调整:(1)高龄调整:面相于70-79岁老人、80岁以上老人,分别再增加30元、40元;(2)其他:如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军转干部倾斜、特殊倾斜也有一定相对应的调整。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第一条 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