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因为疫情可以要求退款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还没有接受服务就可以要求其退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假如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了再退就要协商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可以的,只要还没有接受服务就可以要求其退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假如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了再退就要协商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则上是可以退的,疫情属于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情势变更,按照公平原则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需要结合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的情况,有约定的基本上按照约定执行,建议与办卡处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还没有接受服务就可以要求其退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假如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了再退就要协商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还没有接受服务就可以要求其退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假如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了再退就要协商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还没有接受服务就可以要求其退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假如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了再退就要协商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个需要按合约来处理。在办健身卡的时候,相关的规定必然已提前告知,如是否可以退卡,是否可以转让,以及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如果规定里面没有说不可以退卡,那就可以投诉商家。如果没有说不可以转让,那就转让出去。如果规定不可以退卡,不可以转让,那就真的去健身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还没有接受服务就可以要求其退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假如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了再退就要协商了。签订合同之后就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受合同内容约束。主要看当时办卡时,签的合同里面是不是有对于退卡的约定。如果合同还在,可以看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则上是可以退的,疫情属于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情势变更,按照公平原则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需要结合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的情况,有约定的基本上按照约定执行,建议与办卡处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还没有接受服务就可以要求其退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假如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了再退就要协商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还没有接受服务就可以要求其退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假如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了再退就要协商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